簡要回答。AI虛擬人是合成的屏幕主持人:它可以根據真人錄製的形象生成,也可以由多個元素組合成逼真的數字人物,無需拍攝,就能用不同語言講述您輸入的腳本。適合的任務是批量、重複和翻譯類內容,例如講解視頻、入職介紹、培訓及面向數十個市場的本地化。涉及信任、道歉或鮮明個性表達時,應謹慎選擇。自2026年8月2日起,如果觀眾可能將虛擬人誤認為真人,歐盟《人工智能法案》要求承擔披露責任的是使用方,而非工具供應商。
技術層面的問題基本已解決:這些工具生成的主持人在手機屏幕上,大多數觀眾都不會質疑。尚未解決的是商業和法律層面的問題,這也是本文所涵蓋的內容——三種虛擬形象格式、哪些場景下經濟可行、虛擬形象會損害哪些信息類型、第50(4)條要求品牌而非供應商承擔的責任,以及首先應確保哪些方面。
那麼,什麼是AI虛擬形象?
一種將文本轉化為人說話視頻的合成主持人。關鍵區別在於形象是如何製作的,以及是否能實時響應。
主要有三種類型。預置虛擬人來自平臺人物庫,是已製作並可授權使用的主持人,僅Synthesia就提供240多種現成虛擬人。定製克隆根據真人授權的影像生成,通常是員工或創始人。交互式虛擬人接入語言模型,可進行實時對話,已用於客戶服務和活動。其外圍還包括合成語音與翻譯功能,例如HeyGen的視頻翻譯工具宣稱支持175種以上語言和方言。
採用情況由企業主導。2025年,北美佔AI虛擬形象市場的38.3%,主要由客戶服務、企業培訓和數字營銷推動,而亞太地區預計增長最快,隨著電商、娛樂和在線教育企業大規模本地化交互體驗,這一趨勢將更加明顯。供應商格局——Synthesia、HeyGen、DeepBrain AI、Soul Machines、D-ID、Tavus、UneeQ、AKOOL——已圍繞這一應用場景趨於集中。
| 類型 | 是如何製作的 | 最佳用途 | 結論 |
|---|---|---|---|
| 標準形象 | 來自平臺庫的授權展示者;無需拍攝 | 內部培訓、文檔、高流量解釋內容 | 最便宜、最不獨特 |
| 定製克隆 | 由真實員工或創始人的同意 footage 生成 | 在不同市場中定位已知的發言人 | 最強的品牌契合度 |
| 交互式虛擬形象 | 虛擬形象疊加在實時語言模型之上 | 支持、活動、引導式產品演示 | 最高風險,最高回報 |
| 僅使用合成語音 | 在現有視頻素材上克隆或生成語音配音 | 多語言配音無需重新拍攝 | 通常這是更好的第一步 |
如果生成的結果具有現實感,包括與任何真實人物都不相似的虛構人類,那麼所有四種形式在歐盟AI法案下均被視為‘深度偽造’內容。應根據具體工作需求選擇格式,而非根據演示效果
當虛擬形象真正帶來價值時是什麼情況?
當同一信息必須在多種語言中反覆出現,並且頻繁更新,且最初沒有人預期會建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時
重複使用是其經濟性的關鍵。例如,每次界面更新都需要重新制作的產品說明視頻,必須以十四種語言存在的合規模塊,以及包含300個操作教程的目錄:這些是需要電影團隊成為瓶頸,而通過腳本編輯即可解決的工作場景。本地化是最佳案例,因為虛擬形象消除了每個市場都需要重新拍攝的需求,且觀眾能夠接受其作為教學型主持人的角色
消費者容忍度支持這一點,但有前提。研究表明 62% 的消費者在廣告中接受品牌使用生成式AI,只要它不會降低他們的體驗——但 67% 的消費者期望透明度,即明確說明何時使用了AI。這種舒適感建立在披露的基礎上,而非替代披露
在什麼情況下會損害品牌形象?
當需要承擔責任的時刻到來,而披露信息卻缺失時。
| 良好匹配 | 不良匹配 |
|---|---|
| 培訓、入職和合規模塊 | 道歉、危機及事件聲明 |
| 頻繁變更的產品說明 | 創始人或領導層關於員工的聲明 |
| 一個核心信息的本地化版本 | 用戶評價和客戶故事 |
| 內部溝通和文檔記錄 | 任何暗示avatar缺乏的真實體驗內容 |
| 高流量社交媒體形式中,面部呈現具有功能性的情況 | 需要明確責任人的合規聲明 |
這種劃分並非關於生產質量。左側情況是avatar傳遞信息,沒有人預期會建立關係;右側情況是信息傳遞的要點在於背後有真人參與,而合成人物則破壞了這種真實感。
合規層是更嚴格的約束條件。 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第50(4)條於2026年8月2日生效,在歐盟委員會最終指南於 2026年7月20日通過後實施,該條款將披露義務賦予內容發佈方——即品牌或代理機構,而非生成內容的工具。營銷團隊通常會遇到三個令人意外的要點:意圖欺騙無關緊要,關鍵在於受眾是否可能相信其真實,以及即使虛構但高度逼真的AI人類仍被視為真實。具體案例包括:由AI生成的逼真主持人視頻、合成品牌代言人、聽起來真實的AI語音解說,以及客戶溝通中的數字虛擬形象。處罰金額可達 1500萬歐元或全球營業額的3%,且該規則適用於任何其內容觸及歐盟受眾的品牌。
存在兩個陷阱。首先,機器可讀的標記無法免除責任:來源元數據不能替代人類可感知的標籤,且當平臺轉碼上傳內容時,C2PA元數據通常會被移除。其次,各平臺自身也有規定——Meta可拒絕未披露的超真實AI創作內容,TikTok和YouTube在檢測到AI內容時會施加標籤。關於受眾在無輔助情況下能察覺的內容,見 人們是否能察覺內容是AI生成的。
質量決定了這一切是否值得。短格式虛擬形象在剪輯處斷裂而非渲染處斷裂,而身份一致性——即面部在整個視頻片段中保持一致——區分了可用工具與演示產品。多語言層最常失敗:在低資源語言和地域口音中,合成內容明顯退化,生成的腳本雖技術上被翻譯,但語氣錯誤。原生語言使用者的適配、發音審核以及地域特定語音數據是Lifewood的AIGC視頻製作中人工參與閉環的關鍵工作,這些工作將一個可擴展的虛擬形象與一個有損品牌形象的形象區分開來。
你應該首先確保什麼?
按此順序,因為合規性和質量風險在初期就被放大。
- 決定信息是否需要人類參與。 如果價值來源於責任、共情或真實生活經驗,就在此停止,並拍攝真人。這是最常被跳過的步驟,也是唯一免費的一步。
- 將披露納入發佈檢查清單,而不僅是文件屬性。應在內容本身設置可感知的標識;僅有元數據無法滿足第50(4)條要求,而且轉碼也可能將其刪除。
- 為任何克隆形象獲取書面同意及使用限制。 需明確範圍、持續時間、地域和撤銷條款,特別是針對可能離職的員工。
- 在最終確定前測試身份一致性。 使用真實腳本對候選工具進行測試,檢查面部是否能完整通過整個視頻片段及剪輯點。
- 讓母語者進行適配,而非翻譯,每個腳本。 習語、語速和發音決定了本地化版本是建立還是削弱信任。
- 在每個輸出上都保留一名名為人類的評審員。 委員會將編輯豁免條款解釋得非常狹窄——瀏覽不構成實質性審查。
- 檢查每個平臺自身的標籤政策。 Meta、TikTok 和 YouTube 的規定在法律之上,而非替代法律。
資料與進一步閱讀
- Davis+Gilbert LLP, "歐盟人工智能法案指導擴展了廣告商和公關團隊的人工智能披露規則" (2026) — 第50(4)條以及涵蓋虛擬形象的深度偽造定義。
- Alec Foster, "歐盟人工智能法案是2026年營銷人員面臨的問題" (2026) — 三個令人驚訝的測試以及狹窄的編輯豁免條款。
- Billo, "歐盟人工智能法案:2026年8月截止日期對您的廣告創意意味著什麼" (2026) — 提供方與部署方的責任以及1500萬歐元/3%的罰款。
- HeyGen, "2026年社交營銷最佳11個AI虛擬形象平臺" — 2026年7月20日的指導方針、平臺標籤、C2PA剝離和身份持有測試。
- Grand View Research, "2026–2033年AI虛擬形象市場規模、份額及趨勢報告" (2026) — 2025年38.3%的市場份額以及供應商格局。
- AutoFaceless, "2026年AI圖像生成統計數據" — 62%的舒適度和67%的透明度數據。
- Vivideo,"2026年75個AI視頻統計數據" — Synthesia的240多個虛擬形象和HeyGen的175多個語言聲明。
上述部分採用率和態度數據來自供應商發佈的或與供應商相關的研究。請將這些百分比視為趨勢指示,而非精確測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