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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

誰擁有AI生成視頻,以及你需要誰的同意?

簡短回答。三個獨立的問題被合併為一個問題,且答案各不相同。所有權:在美國,純粹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不具備版權——……

Lifewood Data Technology · 2026年7月29日 · 閱讀約 8 分鐘

簡短回答。 三個獨立的問題被合併為一個問題,且答案各不相同。 關於擁有權:在美國,純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不具備版權——美國版權辦公室 2025 年 1 月的報告指出,必須有人類創作行為,僅提示本身不足以構成創作,因此你所擁有的是你的全部人類貢獻,包括創意選擇、編排和修改。 關於描繪人物的許可:由公眾形象權法律管轄,多個州已專門擴展該法律以涵蓋人工智能語音和肖像——田納西州的 ELVIS 法案自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將語音確立為受保護的財產權,並涵蓋用於複製該語音的工具。 關於使用表演的許可:由合同規定,而在工會製作中,則由集體協議規定,要求對數字複製品和合成語音分別取得書面同意。三者均明確,則資產清晰;否則資產不清晰。

允許商業用途的模型許可僅回答了第一個問題。那些僅止步於此的團隊所交付的資產是‘許可’而非‘清白’——這兩個詞之間的差距,幾乎就是所有曝光的所在。

本摘要基於主要法律文件和法律評論整理而成,不構成法律建議,尤其是公眾形象權法律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差異顯著;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以確認您的具體立場。


三個問題,三類法律

問題 由……管轄 你需要存檔的證據
我們是否擁有我們所創造的內容? 版權法,以及模型提供商的條款 許可條款,加上人類貢獻的記錄——項目需求說明、編輯、選擇決策
我們可以描繪這個人嗎? 公開權和人格權,依司法管轄區而定 經簽署的同意書,限定使用、媒體形式、期限和地域——來自個人,而非來自圖片庫
我們是否可以使用這種表現形式? 合同,以及工會生產中的集體協議 針對數字複製品或合成語音,需單獨書面同意,並包含補償條款

中間一行承擔了大部分風險。無論形象是否正面,無論內容是否具有廣告性質,以及——根據若干項近期法律——無論該人物是否為名人,均適用此規定。


版權辦公室實際上作出了什麼決定?

2025年1月,美國版權辦公室發佈了其《版權與人工智能》報告的第二部分,內容涉及版權可保護性。其結論比標題所暗示的更為狹窄,也更具可操作性。

  • 現有法律已足夠。 辦公室得出結論,此處無需新的立法,且拒絕為人工智能輔助創作的作品設立單獨的註冊分析。
  • 必須有人類創作貢獻。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不具備著作權保護資格。這被視為基礎原則,而非可選的政策安排。
  • 僅提示不足以構成著作權。 在當前可用的技術條件下,提示本身並不能賦予用戶對輸出內容表達要素的充分控制。辦公室保留了這種可能性,即如果技術發展,情況可能會改變。
  • 人類貢獻具有可保護性。 版權可以存在於人類創作的、在輸出中可感知的內容中,包括對AI生成內容的創造性選擇、協調或編排,以及對輸出的創造性修改,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其實際後果是明確的。可保護的資產是人類在生成過程前後所進行的工作,且其存在必須有證據支持。一個僅生成併發布內容的流程,無法提供任何可指認的證據;而一個流程中,人們撰寫項目需求說明、制定拍攝清單、在多個版本中進行選擇、編輯和修改,並記錄下來,則具備了可證明的證據基礎。編輯歷史是這種證據的最廉價形式,且一旦形成幾乎無法事後重建。

這是美國的立場;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所不同,有些國家以美國法律未涵蓋的方式規定了計算機生成作品。對於跨國出版商而言,實際做法是構建到最嚴格的要求——即具有實質性且可證明的人類創作。


肖像權與聲音:發展最快的領域

肖像權規範了個人身份的商業使用——傳統上包括姓名、形象和肖像。生成式聲音克隆暴露了一個空白:一種可辨識為某人聲音的合成聲音,其並未使用任何該人的錄音,卻在圍繞照片制定的法律條文中顯得格格不入。

田納西州率先填補了這一空白。《確保肖像、聲音和形象安全法案》(ELVIS法案)於2024年3月21日簽署,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1984年的《個人權利保護法》。該法案將聲音列為每個個體在任何媒介中的受保護財產權利,擴大了對任何未經許可發佈、表演、分發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個人聲音或肖像行為的主體的追責範圍,並將追責範圍延伸至那些分發或提供其主要用途是生成特定個人聲音或肖像的算法、軟件、工具或服務的主體。

該法案的兩項起草要點對生產規劃具有重要意義。其保護的是每一位個體,不僅限於表演者或名人。並且,它涵蓋了複製手段的分發,而不僅限於最終輸出——因此,基於貢獻者錄音構建的內部聲音克隆能力,需要與外部推廣活動採用相同的授權規範。

其他司法管轄區也以不同機制採取了類似措施,歐盟則增加了披露環節。根據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第50條,自2026年8月2日起實施,所有生成深度偽造內容(即通過人工智能生成或篡改的圖像、音頻或視頻,使其看起來像真實存在的個人、物體、地點、實體或事件,從而產生虛假的真實性)的部署者,必須在首次接觸時最晚披露其為人工生成內容。知情同意與披露是兩個獨立的義務;獲得其中一個並不免除另一個義務。


表演者:同意是按使用場景而非按每次互動來設定的

在工會合作製作中,規則由集體協議設定,且發展方向一致:數字複製品或合成聲音需要單獨的書面同意,明確具體用途,並附帶相應補償。SAG-AFTRA維護了一個關於人工智能的公開資源,涵蓋其協議和AI相關條款,其2026年電視/劇場協議中包含了關於數字複製品和合成表演的條款。

這一原則不僅適用於工會工作,也值得作為政策採納,無論協議是否強制要求該項內容。

  • 同意是具體的。 涉及具體項目、明確的使用場景、媒體形式、期限和地域範圍。在標準發行中僅同意‘AI使用’並不等同於同意任何可識別內容的使用。
  • 同意是獨立的。 同意被錄製並不等於同意基於該錄製製作複製品。需要兩份獨立文件。
  • 同意需獲得補償。 當複製品替代了表演者本應完成的工作時,工會協議中通常會規定結構化支付。
  • 同意有邊界。 在模型構建之前,必須明確在期限屆滿後會發生什麼——刪除、停止使用或續約。
  • 同意涵蓋訓練,而不僅僅是輸出。 如果一個語音模型是基於個人錄音進行訓練的,那麼這種訓練使用必須符合他們事先同意的內容。

在合成資產發貨前取得許可

將其作為生產流程中的閘門執行,而不是作為評審評論。

1. 閱讀模型輸出條款,併為每個資產記錄下來。 商業使用是否被允許?是否需要署名?是否有對描繪真實人物或受監管類別進行限制?條款在不同版本之間可能發生變化,因此需記錄適用的是哪個版本的條款。

2. 識別畫面中出現的每個真實人物、地點、品牌或事件——包括偶然出現的元素。生成的街景若包含可識別的建築、真實商標或與特定真人相似的人物,也會引發與刻意呈現相同的問題。只有明確安排人員負責,才有人去發現這些細節。

3. 為每個識別出的人物獲取明確的同意。 以書面形式完成,明確說明項目名稱、使用方式、媒體形式、期限和地域範圍,並涵蓋對其材料進行訓練以及使用由此生成的複製品。一個早於生成性生產活動的普遍授權幾乎肯定不適用。

4. 檢查集體協議的立場。 如果任何表演者受工會協議覆蓋,那麼該協議中的AI條款將適用,並通常要求單獨的書面同意及補償。內部政策不得凌駕於該協議之上。

5. 記錄人類的貢獻。 包括項目需求說明、鏡頭指導、在多個拍攝版本中的選擇、剪輯和修改,這些工作均歸屬於特定人員。這是支持該資產任何版權立場的記錄,而任何保留工作文件的流程都會免費產生這一記錄。

6. 在出口時進行標註和來源追溯。 提供可機器讀取的標記,以及當資產涉及真實人物或事件,或市場要求時,進行顯性披露。同意與披露是兩個獨立的責任。

7. 將所有信息與資產ID關聯記錄。 模型及版本、條款版本、持有的同意及其到期日期、人工貢獻者、標註內容、已清關市場。一年後,只有這一項信息能夠回答該資產是否可以被用於原始需求之外的其他市場。


為何回顧性版本成本高昂

上述紀律在設計時融入,通常是廉價的。而成本高昂的是回顧性做法:一個從未記錄其模型版本、同意和人工貢獻的庫,在時間壓力下評估其在新市場中的再利用可能性。成本並非來自清關工作,而是因為答案往往不可知,而不可知最終意味著不可使用。兩個設計選擇可大幅減輕這一負擔:除非需求明確要求,否則避免描繪可識別的真實人物;並且保持單一資產賬本,因為權利元數據和來源元數據本質上是同一記錄從兩個方向查看的結果。


Lifewood的應對方式

Lifewood 在 AIGC 交付中以資產級別記錄權利信息——模型及版本、任何合成語音的同意範圍與到期日、人工貢獻者、標註內容、已清關市場——因為交付批次跨越不同規則的多個市場,而按市場單獨建立的清關模型無法持續存在。人工創意方向位於鏡頭級別而非最終審核階段,這正是產生可記錄的人工貢獻的原因。

交付覆蓋50多種語言,來自40多個交付中心,分佈在30多個國家,因此賬本只需建立一次,而非每個市場單獨建立。

參見AIGC視頻製作AIG-than服務AIGC治理、披露與來源追溯人工參與閉環的AIGC


資料與進一步閱讀

  • 美國版權局,《版權與人工智能》第二部分:作品的版權保護資格,2025年1月。
  • 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創意工作博客,《版權辦公室報告內部》,2025年2月。
  • 範德比爾特法學院,"為什麼田納西州的ELVIS法案是人工智能保護的王者" — HB 2091 / SB 2096,自2024年7月1日生效。
  • 拉瑟姆與瓦特kins律師事務所,"ELVIS法案:田納西州顛覆了其公眾形象權法律並涉足生成式人工智能",2024年。
  • SAG-AFTRA,"人工智能" — 協議及人工智能條款。
  • 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 條 —— 某些 AI 系統提供者和部署者的透明度義務。

常見問題

您可以就視頻中可感知的人類創作內容、以及對AI生成內容的創造性選擇、編排和修改部分主張版權,但不能對純粹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本身主張版權。美國版權辦公室2025年1月的報告認為,人類創作是必要條件,並指出提示信息本身並不構成人類創作。該立場的強度取決於人類工作內容的實質性程度及其文檔記錄的充分性。

是的,且這一要求不僅限於名人。田納西州於2024年7月1日生效的ELVIS法案將聲音視為每個個體的受保護的財產權,涵蓋了未經授權的使用以及分發旨在生成特定個人聲音或肖像的工具的情況。需獲取具有明確範圍的書面同意,並將相似性作為觸發條件,而非採樣行為。

不能。模型許可僅說明您是否可以將輸出用於商業用途,它並未涉及輸出是否描繪了您需要獲得許可的個人,表演者協議是否允許數字複製品,或市場是否要求披露——這些都需要獨立的明確授權並提供相應證據。

需獲得獨立、具體、書面的同意,涵蓋項目、用途、媒介、期限和地域,並同時涵蓋數字複製品的創建及其使用。在工會製作中,集體協議具有約束力;SAG-AFTRA的協議包含有關數字複製品和合成語音需要同意以及補償的條款。同意被錄製並不等於同意複製。

當作品描繪真實人物、地點或事件時,根據歐盟AI法案第50條,自2026年8月2日起需在首次展示時以清晰方式披露,最晚不得晚於首次展示。中國自2025年9月1日起已要求明確和隱含的標註。美國目前沒有全面的聯邦標註法律,但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欺騙行為管轄權可適用於未披露的合成代言。許多出版商發現採用單一全球披露政策比針對不同市場的單獨政策更經濟。

沒有記錄任何內容。個體權限通常在當時是直接明確的;失敗的是在一年後回答:哪一個模型版本創建了資產,持有哪項同意,同意持續到何時,以及人類作者是誰。必須從首次交付開始構建資產級別的記錄——任何代價都無法實現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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